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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作者:日期:2017-03-16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4日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兴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揽,各项检察工作在区委“统筹城乡、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

一、围绕大局全面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定位,积极服务和保障巴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脱贫攻坚。制定服务扶贫开发工作“6条意见”,会签《关于在精准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构建“1+6”双向互动预防机制,开展为期5年的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各类妨碍脱贫攻坚的刑事犯罪案件9件,突出打击扰乱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秩序、阻扰工程实施的案件2件,依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2人。选派干警进村担任“第一书记”,认真开展“挂包驻帮”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5人,起诉48人。如,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亿600余万元的合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特大案件。推进依法治区。部署“法治巴州·2016检察专项行动”,以“7大行动”为载体,推行“1+X”法治宣传模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预防五进”“法治大篷车”等法制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拍摄“检察官以案说法”栏目4期,全力助推法治巴州建设。

二、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参与社会治理有新成效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平安巴州。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298人,同比上升6.7%;起诉631人,同比上升9.8%。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5人,起诉65人;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批捕143人,起诉175人;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批捕51人,起诉102人;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网络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疫苗等群众普遍关注、反响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批捕9人,起诉13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初犯、偶犯,决定不批捕3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进行刑事和解,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33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巴山阳光”工作室,完善分案、合适成年人到场、异地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制度,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涉案未成年人不捕16人,不诉19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6人,提供法律援助28人,封存犯罪记录19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控告申诉举报60件,连续5年实现涉检信访进京到省零上访。真情救助困难群体。建立刑事被害人多元化救助机制,为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款9.7万元,协调落实低保、困难救助、解决生产、生活等难题4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密切关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等社会治安风险,就校园暴力犯罪、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疫苗管理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5份,均被采纳。

三、加大惩贪肃腐力度,反腐败工作有新进展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中,保持高压反腐不放松。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6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45人,渎职侵权案22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成功查办南江中学原计财处主任贪污、受贿、行贿案和原会计贪污案。注重贪渎并查,立案查处区经信局原副局长、原技术改造科负责人受贿、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损失100余万元一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构建区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坚持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推行“四个一”制度,强化“检企共建”,开展“预防五进”活动5场次,组织开展预防宣讲、警示教育3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5次,严把诚信“准入关”。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新突破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依法监督、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1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次。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33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集中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清理纠正人民法院判实刑未收押执行14件,纠正刑事财产刑未执行案件12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行为12件次。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完善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评议表决制度,邀请4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3次,对13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3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4件,违法情形监督1件,刑附民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件。开展土地执法专项检察监督,督促国土部门依法追收土地出让金5000余万元,成功监督4起租用城郊农地非法改建驾训场、建筑材料加工厂的违法占地案件。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司法公信力有新提升

坚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等12场次。建立人大代表微信联络群,定期发送手机联络短信,充分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2件,监督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5件,监督扣押、冻结涉案款物18人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检察工作第三方测评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利用案管办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针对办案期限、办案流程等发出预警50次。强化案件评查,对47件特定种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7次,发现并整改瑕疵案件、不规范案件30件。坚持从严治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办案行为开展专项督查14次,通报、诫勉谈话、约谈10余人次。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共公开法律文书31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0条,接受律师、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申请会见、阅卷、变更强制措施、查询案件信息等217人次。创建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矩阵,累计推送检察动态、案件信息660余条。开展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律师、群众等20余人走进检察院,听取意见和建议30余条。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班子队伍有新形象

坚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专题讨论5场次,支部集中开展“三会一课”45次,切实筑牢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思想根基。强化班子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基础工作建设年回头看”“履职能力提升年”活动,对青年干警实行“导师制”“一带一”培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48场次,全面提升干警素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以“创铸树”“正风肃纪”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办案纪律、检容检纪、执行八项规定等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3个集体、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4个集体、18名干警被上级表彰、奖励。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全力保障以及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努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脱贫攻坚的针对性不强。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能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低。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加速‘四区同建’,决胜脱贫攻坚”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以市检察院“五大治院方略”为抓手,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决胜脱贫攻坚、谱写“五彩巴中”巴州篇章、实现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全力服务巴州经济社会发展

准确把握“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的要义,围绕区委“追赶跨越、‘四区同建’、同步小康”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保障稳定的重要使命,主动服务巴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打击各类妨碍脱贫攻坚、危害改革发展的刑事犯罪,常态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查处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监督,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落实依法治区责任,助推平安巴州、法治巴州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二、加大对各类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推进平安巴州建设,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合同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突出抓好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

三、保持惩治贪腐高压态势,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旗帜鲜明的遏制和打击腐败犯罪,促进良好政治生态形成。集中力量查办重大项目投资、脱贫攻坚领域以及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确保国家扶贫惠民资金安全。坚持惩防并举,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四位一体”源头预防。进一步强化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加强部门协作,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全力彰显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继续推进量刑建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工作,促进审判公开公正。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准确运用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和督促、支持起诉手段,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继续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大对强制医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工作的监督力度。

五、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以检务公开的成效来检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夯实派驻检察工作,规范乡镇派驻检察室,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民生的触角。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手段,努力拓展民意沟通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检察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以“素质强检,人才兴检,文化育检”为目标,以“三型”检察院创建为抓手,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狠抓干警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干警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科学制定检察官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喊响纪律规矩,狠抓作风建设,保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立足巴州检察院训,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巴州检察精神内涵,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奋斗铸就辉煌,扬帆继续起航。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和代表的审议意见,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用苦干实干谱写巴州检察新篇章,用检察行动助推巴州转型发展,用优异成绩向区委和全区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 1+6”双向互动预防机制:1名检察官或预防联络员为主体,强化与惠农扶贫相关部门互动、强化与基层党委政府互动、强化与精准扶贫村社互动、强化与基层干部互动、强化与基层群众互动、强化与监督部门互动,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巴州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1+X”法治宣传模式:指在开展“法治巴州·2016检察专项行动”时,由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巴州建设。

3.7大行动”:指“法治巴州·2016检察专项行动”中的具体行动:服务精准扶贫行动,服务区委统一领导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行动,服务“两个专项监督”“两法衔接”专项行动,服务基层群众法律需求行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行动,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行动、服务廉洁巴州建设行动。

4.“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单位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6.“四位一体”预防:指以“一套宣传册、一部微电影、一辆宣传车、一组宣讲稿”为载体,开展预防宣传工作。

7.“五大治院方略”:指巴中市检察院确立的“坚持‘一个方向’(规范履职转观念,尚法重学强素质,公正清廉树形象,砥砺奋进创一流),依托‘三大平台’(创建学习型、健康型、创新型检察院),践行‘八字’院训(尚法、崇德、为民、求实),涵养巴中检察精神(忠勇无畏·精检明察),实现‘一个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治院方略。

8.巴州检察院训:指“崇德、尚法、求实、自强”。